学习流程

  • 01. 登录/注册

  • 02. 补充信息

  • 03. 网上支付

  • 04. 网上学习

  • 05. 学满学分

  • 06. 完成培训

常见问题 更多»

    1.哪些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2.学分有什么要求?
    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3.参加那些考试和培训可以抵扣继续教育学分?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四)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六)参加财政部、北京市财政局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学员,每年学习成果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七)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八)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九)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4.继续教育是如何收费的呢?
    继续教育收费是按照学分制进行收费,30学分30元,60学分60元,90学分90元。
    5.可以补修上年度的继续教育吗?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6.2022年的继续教育是从多会开始呢?
    2022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度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7.完成学习多会可以查询到继续教育记录呢?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要求,当月完成学习的,成绩于次月统一上传。请于次月5日后(节假日顺延),登录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