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特殊性税务处理
1.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股权、资产收购
1.被收购方确认股权,利得或损失
2.收购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特殊性税务处理
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收入的税务管理
1.一次性全款(收款日)
2.分期付款(看合同)
3.银行按揭(首付款实际收到时),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