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环节不征收资源税
强调初级资源
以伴生形式生产的不征税
伴采矿量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核定税额标准
量小的,按国家对收购单位规定的相应品目的单位税率
一、定率征收
1、出口,按离岸价格
2、有用于除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以外其他方面的,按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
3、销售额明显偏低,按同时期同类,按其他纳税人近期,按组成计税价格
原煤的计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一些费用(销售额中包含的运输费、建设基金,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等)
代扣代缴:1、范围:除石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产品
2.适用单位税额规定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相同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相同矿种应税产品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矿种不同,按收购地相应矿种
3收购地没有相应矿种,按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数量代扣代缴
4)其他 按主管税务机关标准
原煤直接销售的,以销售额计算
洗选后销售的,以销售额乘以折算率后计算
连续加工应税产品不纳税
优惠:1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纳资源税,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
减征免征:1、开采原油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税 2、遭受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导致重大损失的 3、其他
原油天然气:1、低丰度油气田减征20%
2、深水减征30%
煤炭:1、衰竭期 减征30%
2充填开采置换出的煤炭减征50%
(煤炭中,二者只能选一)
申报:当天
地点,1、 开采地 生产地
2、代扣:向收购地
3、海洋石油税务管理机构
4、跨省的,一律在开采地或生产地,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开采地或生产地实际销售量;实行从价计征的由独立核算单位按每个开采地或生产地的销售数量、单位销售价格及适用税率计算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