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
1 立合同人
2 立账簿人
3 立据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
6 电子应税凭证签订人
产权转移书据的立据人未贴花或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
征税范围
1、经济合同
1)购销合同 货物、出版(不包括订阅单位与个人签订))、电子形式的、电网内部,电网与个人不征税
2)加工承揽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安企业工程承包
5)财产租赁合同(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6)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使用不规范的凭证可就结算单据计算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
注意的问题1)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税
2)未按期兑现的合同应贴花
3)同时书立合同和开立单据时,只就合同贴花,不树立合同的,只开立单据,单据应贴花
4)企业集团内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间自愿签订的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征收,不具合同性质的不收
重点看是否有合同性质
2、产权转移数据1)动产、不动产、股权 2)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商品房销售 3)专利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书立的合同
3、营业账簿
1)记载资金(会计部门账簿,会计部门设在其他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但不记载金额的,不贴花);原以贴花的所记载的资金不需再贴,新增加的资金、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按规定贴花
2)其他(日记账、各明细分类账)
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记载经营业务的贴花,按其他账簿定额贴,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
4、权利许可证照
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5、经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凭证
计征
从价: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即在资金的营业账簿万分之0.5 万分之3 万分之5 千分之一
权利许可证照、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5元
经济合同计税金额:记载的金额、收入、费用
以货换货按购、销全额贴花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优惠贷款合同: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
租房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属于用于生活居住
印花税
1、立合同人,不包括合同的保人、证人、鉴定人
2、 产权转移书据的立据人未贴花或者少贴花,书据的持有人负责补贴印花
3、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应合同不征印花税
4、借款合同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合同
5、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部属于技术咨询,补贴花
6、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7、从量计税:权利许可证,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伍元
8、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费金额(运费收入),不包括所云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9、副本和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另行贴花
10、接收或者处置证券公司财产签订的产权转移合同免征印花税
11、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额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免税
12、在应纳税凭证书立或者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具体指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
印花税纳税人:立合同人 立账薄人 立据人 领受人 使用人 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注意 经济合同当事人在两方或两方以上的
立据人未贴花或少贴花 , 书据 的持有人应补贴 印花
印花税征收范围:购销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借款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技术保险合同 经济合同(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印花税征税范围中应注意的问题:
1.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税。
2.未按期兑现的合同应贴花。
3.同时书立合同和开立单据时,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其使用的单据应按规定贴花。
4.对于企业集团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的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5.产权转移数据
(1)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转悠技术使用权等转移数据。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印花税。
(3)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证所书立的合同也属于产权转移书据。
6.营业账薄(记载资金的账薄和其他账薄)
其他账薄包括日记账薄和各明细分类 账薄。
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单位,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薄应贴花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应按规定贴花。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薄统计薄台账 不贴印花。对会计核算采用单页表式记载资金活动情况,以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薄前 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薄,按其他账薄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薄不贴花。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对其营业账薄,应就记载资金的账薄和其他账薄分别按规定贴花。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薄,应由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实行公司制改造的并经县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交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薄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金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薄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企业债权转股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企业改制中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7.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 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8.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
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
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
花
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
、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
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
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0.5‰贴花
立合同人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立合同人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
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立合同人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立合同人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
、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
同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立据人
12.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
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
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
贴花5元
立账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
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
领受人
权利许可证照 其他营业账薄按件贴花五元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剔除任何费用。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货物运输合同:取得 的运费金额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 装卸费 保险费 :仓库保管合同:仓库保管 的费用。借款合同:借款金额。财产保险合同: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技术合同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记载资金的营业账薄 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作为计税依据。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 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而应纳税不足一角,免纳印花税,1角以上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 ,满5分按1角贴花。对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印花税应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就地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