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主要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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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

A、各分公司(子公司)的抵债事项,单项抵债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由分公司(子公司)审批,单项抵债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经分公司(子公司)审定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以无形资产抵债的经济事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B、社会事业中心及集团公司直属单位的抵债事宜由集团公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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