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最新操作实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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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沙土石料,自来水,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由6%征收率调整为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08年12月月底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纳税人,销售08年12月底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旧货,由4%征收率减半为以3%计算,按2%征收,已纳入的按4%征收率计算。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行业销售死当物品,由4%减并至3%的征收率。购进砂土石料,商砼的,按3%征收率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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