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系列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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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计算抵扣.

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销售环节)。外购的农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13%)

卖方:自产农产品   免税

      非自产农产品  13%

买方  计算扣除  13%

       核定扣除

      专用发票或进口完税凭证

销售发票:指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农产品收购发票: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票样全国不是统一的。

一共四联:姓名, 身份证号,地址,电话,品名,

基本政策:13%

具体抵扣政策:核定扣除,

可核定抵扣一般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

不可核定抵扣一般纳税人:仍按以前的13%扣除率抵扣进项

继续生产的: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

直接销售的,损耗量的计算

用于生产经营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低值易耗)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当期耗用数量*平均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耗用数量=销售数量*单耗数量

一般纳税人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外购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收购凭证计算抵扣

试点行业实行核定扣除办法

作业:1.(22*13%+1*7%)*(1-60%)=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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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方式--计算抵扣,无税额

一、自产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1、购买者无法抵扣,需要按照  买价*13%  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从 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按 买价*13%  计算进项税扣除

从批发零售商(享受免税)取得的普通发票(即国税通用机打发票),购买方不得抵扣进项税

二、进行了深加工或外购的----需缴纳13%

一、 农产品收购发票-1、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核定抵扣;2、其余仍按照买价*13%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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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的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市场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行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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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口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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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凭证(计算抵扣)

1按照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农业合作社试用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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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抵扣   13%

进项=买价*13%

销售发票指的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按照3%征收率计算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

收购发票是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即收购单位给农业生产者个人开具的。票样不统一。

2012年用于生产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核定扣除

1.购进产品生产货物的  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

2.用于直接销售

3.用于生产经营不构成实体的(包装物等)

拆迁补偿、青苗补偿费是否能模仿农产品收购发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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