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中共甘肃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甘发[2014]2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聘请马建林等50名同志为甘肃省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见附件),依法对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各地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支持、配合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依法履职,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日常联系等事宜,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积极受理、认真反馈。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要严格遵守《甘肃省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附件:甘肃省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 (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