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已经2015年6月26日省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非公经济发展、健全自主创新机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扩大对外开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等方面,继续加大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确保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激发市场和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推动政府自身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研究制定建设省级政府权力清单、省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网工作方案,抓好“三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权力、部门职责,着力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研究提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绩效管理、责任落实、权责一致改革的初步意见。适时修订政府机构绩效管理评价办法和考核办法。适时修订完善省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研究制定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基本完成党政机关公车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的改革方案。(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负责)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配合国家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认证机构行政审批程序。继续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切实落实核准备案制度,根据国家最新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修订印发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省编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三)积极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废除和纠正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根据国家部署,制定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和负面清单实施细则,争取在我省开展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促进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有效协调,建立和规范产业政策的公平性、竞争性审查机制。制定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参照全国试点做法组织开展省级内贸流通体制改革试点。改革竞争性领域产业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方式,由直接补助改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制定贯彻落实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转变军工企业管理模式。(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等负责)

(四)深入推动价格改革。修订颁布新的甘肃省定价目录,逐步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积极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实现存量天然气和增量天然气价格并轨,在今年年底前,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继续推进水价改革,在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都应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在民乐等5县区开展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试点,探索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清理各类乱收费行为,稳步分批放开竞争性商品和服务价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健全药品市场价格监管机制。调整公路客运基本运价。制定印发《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全省电力市场化改革,研究输配电价改革思路,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好直购电交易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各市州政府等负责)

(五)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智能化、标准化建设,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制定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分类完善相关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开展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进场交易监管改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政府等负责)

二、推进国企改革和非公经济发展,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一)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开展省公航旅集团、省机场集团、省国投集团、酒钢集团、八冶集团等5户省属企业改革试点。推动外派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制度建设。落实财务总监外派制度。制定深化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制定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合理确定并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建立企业职工收入能增能减的工资分配制度,推动建立企业、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规范企业内部分配行为。(省政府国资委、省人社厅等负责)

结合省公航旅集团、省机场集团改革试点成果和经验,研究制定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委托监管暂行办法。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成熟一户,规范监管一户,有序推进省直部门管理的企业改制脱钩。制定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革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有产权交易流转的监管办法和实施细则、关于国有企业建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机制的指导意见,健全国有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责任追究体系。(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加强项目引导,逐级建立非公经济项目库,建立项目征集和发布制度。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开展“民企陇上行”等专项行动,吸引优秀非公企业入甘兴业。按照中央部署,制定省属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省属企业改制重组,制定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省工商局、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联等负责)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消费维权制度改革,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持续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在全省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试行简易注销程序。积极开展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指导非公企业加快公司制改造步伐。建立完善我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省工商局负责)

三、完善科技创新政策,进一步健全自主创新体制机制

落实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修订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制定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探索建立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新型机制,构建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模式,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和科技报告制度,逐步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过程的评价报告制度与工作体系。(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修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行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户以上,行业技术中心3户以上。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强化科技企业孵化投入力度和服务载体建设,创新孵化模式,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的意见。制定完善股权激励措施,切实促进产学研结合。深入推进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设立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制定子基金管理办法。推进兰州新区科技创新城和兰州科技大市场建设,组建完成兰州科技大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化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省科技厅、省工信委,兰州市政府、白银市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四、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政府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改革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开展省级及2个试点市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积极推进制度及信息化支撑体系建设。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研究制定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扩大试编试点范围,逐步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市县重点领域、重大民生项目的绩效评价试点。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实施范围,初步形成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有效平台和机制。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研究制定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省财政厅,相关市州政府等负责)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营改增改革,力争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落实修订后的增值税、消费税暂行条例。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依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指导意见,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推动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负责)

五、推动涉农领域改革,着力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一)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全省涉农领域改革。继续推进农村土地健康有序流转,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完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土地流转形式。全省各市县(区)全面推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整省推进试点。制定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逐步开展农村农业设施登记确权颁证,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试点工作。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抓好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及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工作,加大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力度。启动全省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稳妥审慎开展陇西县国家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各市州政府等负责)

(二)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开展金昌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嘉峪关市峪泉镇、金川区双湾镇国家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完成70个乡改镇任务。有序推进县改市、改区工作。在全省17个县(市)和30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建制镇落实统筹就医、就学、养老、低保、住房等新型城镇化试点任务,加快推进土地、财政、社保等方面的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保障房制度。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推进市县规划改革创新,在敦煌、玉门等市(县)开展“多规合一”试点,推进嘉峪关市、两当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基本实现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和建制镇示范试点。按照国家部署,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制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配套政策。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落实农村转移人口落户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各市州政府等负责)

(三)推进农垦和供销社系统改革。根据国家部署,制定贯彻落实农垦体制改革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抓好农垦企业资本运营和产品经营,统筹好农业与工业、基地与龙头、企业与地方的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垦区特色产业集群优势,完善“农垦建龙头,农村建基地”的产业融合模式。坚持为农服务方向,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四大网络营销服务平台。(省农垦集团、省供销社等负责)

(四)深入实施新一轮扶贫攻坚行动。选择10个县开展双联行动与扶贫攻坚深度融合试点,探索双联行动与扶贫攻坚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的有效机制。制定出台甘肃省贫困县减贫验收实施办法,建立减贫验收激励机制。探索建立贫困户减贫增收动态监测机制。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扶贫开发工作格局。创新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方式,制定2015年全省推进“1236”扶贫攻坚行动资金整合方案,整合扶贫资金支持扶贫攻坚行动。改革扶贫资金拨付方式,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由国库集中支付。完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建档立卡,全面完成信息录入、数据核实、动态管理等工作。完善金融扶贫工作机制,大力发展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扩大中和农信小额信贷试点范围。建立省直部门扶贫攻坚行动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台账,健全和完善“五位一体”的社会扶贫推进体系。(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等负责)

六、着力推动金融领域改革创新,推动资本市场发展

贯彻落实《甘肃省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4—2018年)》,构建更具竞争性和包容性的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渗透率。制定关于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推动兰州市五区信用社整合改制为兰州农村商业银行。争取设立我省首家民营银行、地方法人保险公司,丰富非银行金融机构组织体系。(省政府金融办、甘肃银监局、甘肃保监局等负责)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公共服务领域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中引入和推广PPP机制。建立规范多元可持续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在引洮供水二期工程开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试点。(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负责)

着力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加大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度,有重点地在全省选择一批成长性好的龙头企业,统一规划、分批培育、集中改制,争取在全国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对尚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省内企业,鼓励引导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开展股权、债权融资。支持效益好、规模大的企业综合运用债务融资工具,扩大融资规模。大力引进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鼓励省内上市公司、大型企业、融资平台公司设立符合甘肃发展需要的各类投资基金。积极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财政和金融机构共担风险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稳步开展中药材、设施蔬菜农业保险,探索开展现代种业、经济林果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等负责)

七、推进社会事业领域改革,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一)深化教育领域改革。积极推进农村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制定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实施意见。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的实施意见。制定贯彻落实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制定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制定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方案。制定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实施意见。制定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评估办法。探索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模式,开展联合分段培养试点。贯彻落实国家办好开放大学的意见和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进一步增加贫困地区高招招生专项名额。探索建立普通高校学分转换认定机制。制定健全完善高校学术体系和理事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制定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负责)

(二)深入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提高医事服务费。制定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制定庆阳市公立医院改革国家级试点实施方案。制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实施意见。在条件较好市州建立社会办医联系点,在有条件的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改制试点。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继续开展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县创建工作。落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试点实施意见。(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制定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贯彻落实职业年金管理办法。推动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继续做好“五险合一”试点工作。制定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省人社厅负责)

(四)推进其他领域改革。制定资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养老服务评估办法。制定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的意见。修订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探索完善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制度。制定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制定鼓励社会组织发展的办法。落实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政策。(省民政厅负责)

八、推动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我省对外开放

(一)加大向西开放力度。研究制定关于贯彻落实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规划(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加快我省沿边地区开发开放,带动和促进全省外向型经济发展,全面打造向西开发开放平台。制定我省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实施方案,加强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全方位多层次交流合作,推进全面对外开放。统筹规划我省企业“走出去”发展布局,以资源勘探开发、机械电子设备制造、新能源等产业为主,加强对外投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支持省内优势企业,承揽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程项目,带动我省装备、技术和劳务出口。加快商贸服务走出去。制定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印发实施兰州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适时启动兰州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兰州市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二)着力推进物流业发展。制定印发《2015年进一步促进全省物流业发展实施方案》,编制甘肃省“十三五”物流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省物流业发展方向及工作重点,促进我省物流业加快发展。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与阿里巴巴集团共同推进“千县万村”计划,在全省创建一批省级示范县区和示范企业;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三)强化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积极挖掘我省特色农产品、机电高新技术产品等出口潜力,鼓励中小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推进外贸转型示范基地和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加快培育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搭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不断优化贸易便利环境。支持外贸企业通过设立、并购等方式建立海外销售网络,发挥我省科技、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省商务厅等负责)

(四)加快推进口岸建设。加快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建设,争取早日封关运行。依托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积极申报设立中国(兰州)自由贸易园区。加快敦煌航空口岸建设,争取将嘉峪关机场纳入国家“十三五”口岸发展规划。推动大直达协作机制,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三互”(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省商务厅、兰州海关,兰州市政府、嘉峪关市政府、酒泉市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五)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以兰州新区为重点,加快兰白核心经济区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积极构建“一带三片区”产业承接发展格局。制定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改革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国家级开发区招商引资力度。围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富民多元产业和区域首位产业,建好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组织办好第二十一届兰洽会、“浙商陇上行”等活动。强化与兄弟省份的交流合作,实现联动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兰州市政府、白银市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九、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现经济生态和谐发展

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年内基本完成省、市、县三级机构设置及业务整合。制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办法。大力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争取国家支持启动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两江一水”区域治理规划和定西渭河源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推进张掖市、甘南州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工程。完成庆阳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总结工作,研究制定甘肃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建立省、市、县三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监测评价体系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出台甘肃省实行取水许可动态管理及用途管制实施意见。启动实施疏勒河流域水权试点方案,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交易流转。继续推进武都区、白银区、凉州区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各市州政府等负责)

大力推进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完成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促进污染物减排。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探索建立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制度,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交易试点。组织开展兰州市区域工业绿色转型试点和嘉峪关市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等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改革任务进度安排和目标要求,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改革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和群众诉求,研究提出措施得力、科学具体的改革方案,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使改革更好服务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推进改革要坚持法治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解决改革难题,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通过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化解改革风险、巩固改革成果。要处理好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按改革工作的轻重缓急、难易程度、推进条件,分领域、分层次、分步骤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各项任务,争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任务取得实质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