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2015—2020年)》已经2015年4月23日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2015—2020年)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落实节能标准化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甘肃省标准化发展战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和《甘肃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
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推进标准化战略发展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措施、方法、步骤、职责,形成长效机制,全面组织实施。2015年,全省市、县两级政府要全面启动标准化战略工作。(责任单位: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
(二)建立和完善标准化工作激励措施。
1.申请设立甘肃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研究拟定《甘肃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及评审细则。(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2.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责任单位: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
(三)重视标准化工作基础。
1.促进标准化与科技的紧密结合。建立标准化与科技、产业等主管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标准研制与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衔接配套,把标准列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价的指标;制定支持自主创新技术标准、重大产业技术标准研发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科技人员参与标准化工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质监局)
2.进一步深化科技与标准结合,在省级科技计划中进一步强化技术标准的导向作用,以技术标准促进科技创新转化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质监局)
3.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优势企业积极组建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交流与合作。到2020年,力争设立在我省的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总数达到8个。(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4.加强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不断完善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有效发挥信息化在地方标准制(修)订信息发布、畅通各方信息反馈渠道方面的作用,增强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透明度。(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5.加快地方标准清理评估工作,逐步实现地方标准清理复审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各相关部门)
6.完善标准信息服务。建设综合性标准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和更新安全、节能等重要标准信息,增强标准信息服务的功能,针对企业和社会需求,开展标准信息的综合加工、深度开发,提供深层次、高质量、定制化的标准信息服务产品,为全社会提供标准化政策、法规、信息、管理、技术咨询和服务。2018年,完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和建立WTO/TBT—SPS预警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7.到2015年底前,建成专业齐全、满足需求的标准化专家库。(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四)强化农业标准化工作。
1.落实《甘肃省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到2020年底,争取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400项,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特色明显,满足农产品(指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的产地环境、生产、加工、储存、包装、运输和流通等各个环节需要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实现特色优势农产品的标准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
2.加快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从抓基地、抓源头、抓精品农业入手,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上规模、增效益的精品项目。加强“品牌农业”建设,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种植大户申报名牌产品。2020年底,建成国家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120个以上,省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18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农牧厅、省林业厅)
3.按照“统一生产、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产品质量”的要求,努力实现农业生产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到2017年,农业标准覆盖率达到70%以上;到2020年,农业标准覆盖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
4.加快农产品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标准化批发市场的建设力度,提高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标准化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服务休闲旅游、农村现代经营体系和新农村建设的标准化新模式,发挥现代农业的多功能作用。(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
5.充分发挥社会各方技术优势,围绕农业良种选育、节水灌溉、新型栽培、科技推广、机械运用、生态建设、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等农业科技项目的应用,开展农业标准化研究,加快现代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向标准的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气象局)
(五)提升工业标准化水平。
1.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石化、有色、建材、煤炭、电力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分类构建技术标准体系。2018年,各行业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建立。着力推进优势产业的技术标准研制,在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中取得主导地位。2020年,我省优势行业在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方面取得突出成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牧厅、省质监局)
2.以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产业、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新型煤化工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要工作领域,强化战略高技术和优势技术标准化,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形成产业或增强产业竞争力的技术标准研究。组织建设示范试点项目并加强应用推广,形成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标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
3.落实《甘肃省高新技术产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2020年建立体现我省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标准体系,实现重要行业、重点产业和主要技术的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基本覆盖和配套。(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省质监局)
(六)夯实企业标准化基础。
1.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和经营,建立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制度,实行企业执行标准动态管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2.以“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为抓手,推进企业标准体系建设。2017年获“甘肃名牌”产品企业均应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2020年全省“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企业不少于1000户。(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3.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大中型企业、出口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七)拓展服务业标准化领域。
1.建立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制定一批与国家标准相配套的,具有我省特色的服务业地方标准,建立覆盖生产性服务和生活性服务领域的标准体系,有效提升服务业规范度和标准覆盖率,为服务业的规范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涵盖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商贸服务、居民服务、文化产业服务、体育产业服务、农村生活服务等重点服务业的服务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民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甘肃保监局、甘肃银监局、省质监局)
2.落实《甘肃省旅游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重点加强我省特色优势旅游资源和新兴业态标准、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旅游环境保护标准、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的制定。2020年,建立与我省旅游业发展相适应,充分体现我省旅游业特色的旅游业地方标准体系。(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建设厅、省文物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
3.引导各类企业加大对服务业标准的执行力度,促进物流、信息、金融、商贸等生产性服务业与特色优势产业的融合。在旅游、商贸、餐饮、交通、电信、金融、保险等行业的优秀企业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带动医疗卫生、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美容美发、各类经营性中介组织等新兴服务行业的标准化发展。到2020年,重点培育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20个,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50个。(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民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甘肃保监局、甘肃银监局、省质监局)
(八)加强节能标准化。
1.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加强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循环经济标准研究,进一步完善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协调、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涵盖全省循环经济产业,具有甘肃特色的循环经济地方标准体系。积极组织建设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推进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工作。到2020年,建成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单位3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2.健全节能标准体系。注重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衔接配套,推进重点领域技术标准研发和体系健全。以与强制性国家标准相衔接的推荐性地方标准为重点开展制(修)订工作,加快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运输、流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标准的研制。组织制定一批以低碳经济为特征的绿色建材、绿色商场、绿色市场、绿色交通等“绿色”标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洁净能源、可再生能源、农业生产节能、农村生活节能以及农作物秸秆能源化高效利用等技术标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气象局)
3.严格执行能耗限额、终端用能产品能效、建筑节能、交通工具燃料消耗量限值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发挥标准倒逼作用,推动强制性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的实施;以强制性节能标准为依据,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能效标识制度。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积极推进示范引领。选择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园区或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标准化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
4.在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生产许可、节能改造、节能量交易、节能标准推广、节能认证、节能示范、绿色建筑评价及公共机构建设等领域,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评价、电力需求侧管理、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等节能标准,推动能源管理体系、系统经济运用、能量平衡测试、节能监测等推荐性节能标准在工业企业中的应用。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
(九)推进环境保护标准化。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加大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监督实施力度。积极配合或承担国家、行业环境监测规范、清洁生产等标准的制(修)订,着力解决重点流域区域水、大气、噪声、重金属等环境污染问题。开展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材用环保材料、室内装饰材料、农村面源污染等方面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农牧厅)
(十)推进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标准化。
围绕构建“三屏四区”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和万村整洁工程、千村美丽示范工程,加快生态系统保护标准化工作。研制饮用水源地保护、水土保持和荒漠化治理,绿地、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生态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标准;制定农村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农村自然生态标准;制定农村人畜分离和集中养殖、垃圾和污水集中处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探索研究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标准体系、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生态产业标准体系。(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
(十一)加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力度。
针对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社会高度关注和急需标准化支撑的工作领域为突破口,建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大力开展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政府服务、基本社会服务、公共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与服务、公共文化、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社会公益科技服务、农村社会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的标准研究。加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的实施力度,选择有条件的市、县、社区和单位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提高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政府服务质量,到2020年底建成国家级、省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20个。(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司法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
(十二)探索城市建设管理标准化。
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城镇规划、旧城改造、建筑安全、保障房建设和住宅产业化等相关标准的完善与实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标准、城镇防灾减灾标准,加大涉及城镇热力、电力、燃气、雨污水排放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标准的研制和实施力度,完善地下管网运行风险评估、维护管理等标准,建立协调统一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标准体系;围绕交通快速通勤网络建设和兰州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指导各市州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优化公共交通布局,加快推进城市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化。紧密结合城市环境建设和城市精细化管理需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化,加快研制和完善数字市政建设、网格化管理等领域的技术标准,通过标准化管理提高城市运行效率。以垃圾卫生处理关键技术、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城市环境建设与改善、市政市容管理绩效评价等领域为重点,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建设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十三)加强标准的实施监督。
研究建立标准分类实施监督机制,保证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促进推荐性标准有效实施。围绕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组织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多方面、多渠道开展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和评估制度,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以节能标准实施为重点,加大节能监察力度,督促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将产品是否符合节能标准纳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考核体系中。鼓励社会各方参与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省质监局)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5年1月—2015年10月)。各地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纲要》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推进标准化战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加大对推进标准化战略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省共同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浓厚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5年10月—2020年10月)。领导小组总体把握实施《纲要》工作进程,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和各自的具体工作方案,扎实推进《纲要》提出的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努力,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预定的目标任务,标准化工作对经济社会的推动作用明显增强,成效显著。
(三)总结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2月)。领导小组组织阶段性考核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巩固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领导小组,负责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负责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考核检查、督促指导和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日常工作。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将推进标准化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内容,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责任单位: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安排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信息、掌握动态、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制定措施、提出建议、督查指导、把握进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的要求,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制定和实施本地区、本部门落实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具体工作方案,各市州政府、有关部门于2015年6月底前将本单位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目标管理。将《纲要》实施工作纳入政府质量目标考核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结合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对各市州政府、有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各地政府要建立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的考核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严格奖惩。(责任单位: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领导小组)
(四)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工作,修订完善地方标准化工作法规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主体、地方法规政策为补充的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准化政策法规体系。(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各有关部门)
(五)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标准化建设经费纳入预算并予以保障。制定《甘肃省标准化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范财政专项经费使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投入,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共同支持标准化建设的经费保障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质监局)
(六)加强标准化宣传和人才培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围绕重要标准、重要专项和“世界标准日”等,加大标准宣传,及时发布与人民生活和社会管理等密切相关的标准信息,深入开展标准化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逐渐形成“人人学标准、人人守标准、人人执行标准”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政府部门、企业和消费者等社会各个层面的标准化意识。建设结构合理的标准化人才队伍。加强标准化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责任单位: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