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甘肃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减少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面提升我省公路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的公路交通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坚持建设、管理、养护、安全并举,全面排查整治公路安全隐患,科学编制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不断完善公路安全设施,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公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依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的方针,结合“6873”交通突破行动和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科学编制全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规划,在新建、改扩建项目设计中充分考虑安全保障设施;对于已建成现有公路,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科学制定工程处治方案,按照轻重缓急,逐年分步安排实施。

2.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着力整治通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及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公路安全设施,满足公众安全出行的基本需要。

3.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实施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并加强对市、县的工作指导,市、县政府分别负责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同时,建立由政府牵头,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强化综合治理。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保障,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5.依法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等损害破坏公路设施的行为,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确定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示范路段,完成示范工程施工任务;率先完成通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10%的安全隐患治理任务。

——2016—2017年,完成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30%的安全隐患治理任务。

——2018—2020年,完成剩余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约60%的安全隐患治理任务,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路段的治理工作,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三、2015年重点工作

(一)调查摸底。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并接送学生、通客运班车的路段为重点,对全省乡道及以上所有公路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摸底,初步掌握甘肃省公路安全隐患路段的基本情况。

(二)技术培训。5月份组织召开全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动员部署会议,组织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培训,全面启动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全面核查建立数据库。从5月开始,省交通运输厅对新调整后的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隐患进行核查完善;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安监、公安等部门,对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进行核查完善。6月15日前,建立全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库。6月底前,出台甘肃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指导意见。

(四)编制完成规划。7月底前,根据全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库,编制完成全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规划。按照规划逐年安排实施,原则上规划外项目不予立项,只有完成前期审批工作的项目才能列入建设计划。

四、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一)排查范围。一是普通国省道。按照调整后的国道和省道网,目前全省普通国道总里程9670公里,普通省道总里程17255公里,扣除“6873”交通突破行动规划“十三五”实施改建的国道4430公里、省道6857公里,共需排查里程分别为国道5240公里、省道10398公里,共计15638公里。二是农村公路。全省所有农村公路和专用道路。

(二)排查方式。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等部门配合,委托公路交通领域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相应资质的科研单位对全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供示范项目技术支持,对全省普通国省道共约10000公里山区急弯陡坡路段和村镇路段和200公里农村公路示范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农村公路由各市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进行排查,各市州、县市区公安交管部门配合。排查费用按照职责由各责任单位筹集。

(三)安全隐患治理。对排查出的所有安全隐患要列入治理计划,按照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逐一靠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治理资金,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要根据公路状况、事故特征、交通流量等实际,科学判断改造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改造方案,注重整条路线的规模效益,科学有序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要按程序组织工程验收,确保隐患整改符合要求。对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在隐患治理完成后要组织开展治理效果评估,治理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继续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已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召集相关机构对现有线路进行调整,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应暂停营运。

五、示范路段工作要求

(一)落实示范建设任务。各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交通运输部选定我省为现有公路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示范点的契机,精心谋划,认真实施,确保示范成果。5月底前确定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示范路段具体位置,完成示范路段生命防护工程施工图设计;8月底前完成示范路段建设。一是国省干线公路。每个市州有代表性地选择不同地形条件和技术等级的国道和省道各1条,全省总里程约600公里,研究总结全省公路安全隐患的主要类型,针对各地区交通条件和经济水平,制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设计方案,实施验证后形成指导意见。二是农村公路。每个市州确定1条农村公路示范路段,全省总里程约200公里,深入研究农村公路的交通条件和安全保障需求,确定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满足安全保障要求的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措施。尤其针对黄土地基公路护栏设施的设置问题、低造价农村公路安全设施问题、适应不同地区特殊自然条件的安全措施等问题进行研究和示范,完成农村公路县乡道示范路段设计方案,实施验证后形成指导意见。

(二)推进公路隐患治理示范成果应用。要总结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经验,结合示范工程效果验证,编制《甘肃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开展地方指南和规范制定的示范工作。

(三)健全工程实施管理机制。要突出科学规划、精细实施、严格管理、确保效果的方针,制定包括规划制定办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工程设计实施管理办法、交竣工和效果评估管理办法、安全隐患动态排查规定等内容在内的甘肃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制度体系,进行实施管理示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程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全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省政府成立甘肃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领导小组,由主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省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指导、协调、督查。省直各有关部门及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落实隐患排查和安全设施建设资金,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程质量监督、项目资金管理、工程验收和养护管理等工作,确保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成平安工程、放心工程、廉洁工程。

(二)合理制定技术方案。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力争准确排查隐患,不留死角。结合公路地质地形条件,因地制宜,科学制定生命防护工程技术方案,切忌急于求成,盲目或过度设防,力求用较小的投入最大限度地解决问题,切实提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效益。

(三)科学编制工程规划。交通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编制我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确保将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隐患整治低限指标落实到位,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工程规划建设向村道延伸。要尽快明确2015年工程建设任务、投资计划、资金来源渠道等。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规划因地制宜编制年度计划,落实具体项目,并将计划和项目开工、竣工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材料质量、规范施工工艺、施工规程,严禁违规操作和转包分包等行为,着力提高工程质量。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健全和完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和交工验收制度,并会同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做好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全面推进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步伐。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的监管力度,重点督促治理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危旧桥梁和隧道的安全隐患。

(五)强化工程资金保障。在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的同时,省市县三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顺利实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除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外,主要由成品油价税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解决;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除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外,由县级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予以保障落实,市级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予以支持。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引导和鼓励公路建设和公路运输、保险等相关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公路安全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和市场化原则探索引入保险资金,拓宽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

(六)严格监督考核。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要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考核和问责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并由此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格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要主动开展宣传活动,定期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介,发布有关公路安防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实施效果等相关信息,并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中的先进典型,为公路交通安全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