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6]328号

颁布时间:2006-04-04 09:12:02.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江苏、浙江、江西、湖南、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北京、天津、吉林、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省(直辖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关于2005年度技术开发费提取比例的请示》(通股发〔2005〕91号)。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2349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支出超过提取的部分,可按规定在税前据实扣除。

    附件: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提取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四月四日

附件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2005年度提取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

 

序号  单 位   金额(万元)  地址 
1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100.00   四川省眉山市 
2  重庆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73.00   重庆永川市 
3  涪陵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5.00   重庆涪陵市 
4  山东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52.00   山东省淄博市 
5  沙市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150.00   湖北省荆州市 
6  沅江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150.00   湖南省沅江市 
7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分公司  12.00   四川省安岳县 
8  北京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65.00   北京市丰台区 
9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37.00   云南省昆明市 
10  长春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100.00   吉林省长春市 
11  达州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21.00   四川省达州市 
12  西昌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14.00   四川省西昌市 
13  河南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50.00   河南省新乡市 
14  广东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290.00   广东省佛山市 
15  厦门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60.00   福建省厦门市 
16  西安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40.00   陕西省高陵县 
17  武汉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150.00   湖北省武汉市 
18  枣庄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25.00   山东省枣庄市 
19  天津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150.00   天津市宝坻区 
20  淮安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200.00   江苏省淮安市 
21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100.00   浙江省绍兴市 
22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150.00   江苏省无锡市 
23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  150.00   湖南省常德市 
24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100.00   江西省南昌市 
25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105.00   江苏省大丰市 
26  合 计  2,3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