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办发[2006]10号

颁布时间:2006-03-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近期,总局多次接到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报告,反映有人假冒总局领导名义,在税务系统从事推销商品、书籍等不法活动,严重干扰了基层税务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损害了总局领导的形象。总局对此非常重视,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提高警惕,防止受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转发到本系统各级税务机关,重申总局领导从未以个人名义要求向各地税务机关推销商品、书籍或办理其他事项。凡是领导同志到各地活动、作出的批示,应以总局办公厅的正式通知为准。

  二、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要教育广大税务干部了解社会上的各种欺诈手段,防止任何假冒总局领导或总局机关名义,以各种方式对税务机关进行的诈骗活动。

  三、各地税务机关一经发现类似非法活动,要立即向总局办公厅报告,并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