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1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
建办市函[2011]581号
颁布时间:2010-12-16 16:04:59.000 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0]125号,附件1),为做好2010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按照2010年新修订的《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附件2)要求,组织本地区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开展统计工作,负责汇总本地区的统计数据,并于2011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的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请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www.mohurd.gov.cn)上登陆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0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真实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按属地管理原则,于2011年2月底前报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部门及中央企业所属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按《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网上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在2011年2月底前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与网上报送内容一致的书面报表。
三、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对本地区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于2011年3月10日前形成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军队系统管理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向总后营房部上报统计数据及书面报表,请总后营房部于2011年3月底前将汇总表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010-58933790
传 真:010-58933530
技术服务电话:010-63713359
传 真:010-63716467
附件:
1.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0]125号)
3.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汇总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