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会〔2022〕136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
各位学员:受疫情因素影响,线下培训规模收缩,为满足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学习需求,经研究,现将2021年度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截止时间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2017-2020年度继续教育补修截止时间相应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此后不再补修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请各位学员互相转告,合理安排时间,尽...
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川财规〔2021〕12号)。一、起草依据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
京财会〔2021〕447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管办发〔2021〕8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中央管理在京企业办公厅(室):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规定,现就202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学分要求...
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省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工作,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 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
为做好甘肃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工作,进一步加强我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和培训管理,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和甘肃省财政厅、人社厅相关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2-2024年度甘肃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服务项目评估备案工作,现将评估备案事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公开择优...